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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吗

更新时间:2024-04-28 02:42:20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吗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无关。

  2、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条件

  1、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4)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3、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领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1、领失业保险金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