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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什么时间发放

更新时间:2024-04-28 11:16:31

1)失业保险金什么时间发放

  1、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2、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条件

  1、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4)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3、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3、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达到了55周岁,女性达到了45周岁的,家庭经济仍然比较困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仍然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4、对于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不但包括失业人员,同时也包括家庭困难的4050困难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和零就家庭等困难人员。

  5、达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最高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助,最高的补助金额可以达到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长补助年限为五年。

4)失业金与失业保险金区别

  1、失业金一般指失业保险金。所以失业金与失业保险金没有区别。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3、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

  1、首先,单位帮领回之前提交的审核材料,社保局失业待遇科会在《审核确认表》上备注是否审核通过的情况。

  2、拿回来后,失业人员会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去领取本人需要办理的材料。一般社保局那边会告知单位的负责人,所以如果本人不懂的可以问单位办事的负责人。

  3、如果个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就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去社保局失业待遇科办理《失业证》。

  4、准备好材料。

  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的证明、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确认表、1寸近期照片3张,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制定的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5、注意事项。

  《职工失业证》必须本去办理,其他人不得办理。但是原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职工失业证》必须要交回经办机构。

  6、办理时间。

  一般失业保险待遇科每周一至周五办理的业务不一样,比如我们这边是周一周二办失业人员登记,周三进行审核资料,周四周五办理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所以失业人员去办理领取失业金只能周一周二去。具体的工作安排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即可。

  7、领取失业金。

  把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后,会告知你从哪个时间开始可以领取多少的失业金,能领多久。所以要注意这个时间,不要认为能一直领取下去,毕竟领取失业金只是交社保享受的一项福利,要珍惜这样的待遇,争取找到工作。